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石家庄市电梯 开始“体检”

发布人:管理员   发布时间:2014-10-13

随着电梯数量的快速增加,电梯故障困人现象时有发生,电梯维保工作不到位是主要原因。为确保电梯安全运行,自今年5月25日至12月31日,市质监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梯维保使用专项整治。

  每部电梯都建安全技术档案

  记者了解到,在电梯维修保养中,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电梯维保单位恶意竞争、维保市场不规范、持证人员流动频繁等现象。

  “我们将通过对在用电梯的维保使用专项整治,落实维保单位,每部电梯明确维保单位和维保人员;落实救援单位,保证电梯发生故障时乘客及时得到救援;规范电梯维保工作,电梯的维保频次、项目、内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。落实使用单位主体责任,使用单位按要求配备管理人员,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技术档案,对维保工作进行监督和确认。”市质监局有关负责人说。

  按照要求,电梯应该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手续,由于历史原因未办理使用登记手续的电梯,电梯维保单位进行维保后,经电梯定期检验机构检验确认,监察机构可办理使用登记手续;每部电梯应该按照技术规范的要求建立安全技术档案;电梯使用单位按照技术规范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。

  医用和观光电梯需专职司机操作

  对于在用电梯10部及以上的,必须配备专人负责电梯安全管理工作;电梯少于10部的,至少安排一名兼职人员负责电梯安全管理工作。安全管理人员应经培训合格,持证上岗;在用电梯按时报检,电梯按期检验,未经检验、检验不合格、或超期未检的电梯不得使用;医用电梯和观光电梯等必须安排专职司机进行操作,并做到持证上岗;制定应急救援措施,协助维保单位做好应急救援演练工作;与维保单位签订的维保合同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,安全管理人员对维保单位的维保工作应进行确认签字;鼓励住宅小区的物业公司做好电梯安全使用的宣传工作,将电梯安全使用的宣传材料发放到每家每户。

  技术检验机构将对电梯的维保内容、电梯的维保质量作为定检的主要内容;对没有办理使用登记的电梯不予检验(经当地监察机构同意的除外),并及时报告县(区)质监部门;电梯定期检验中发现维保单位未按规定时间、规定内容进行维保的,及时通知维保单位和县(区)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;设备定期检验中,发现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管理不到位,专项整治项目未达到要求的,及时告知县(区)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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