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石家庄电梯:电梯维权小知识
发布人:管理员 发布时间:2014-12-3
【石家庄电梯】王女士去地下一层超市购物,在下行电梯上不慎摔倒,遂状告超市,索赔医药费、误工费、护理费、残疾赔偿金、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2万余元。记者近日从海淀法院东升法庭了解到,超市被判担责60%。
王女士称,去年6月事发当天有雨,但超市在电梯上未采取任何防滑措施,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,故应赔偿顾客摔伤所造成的损失。但双方就赔偿事宜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。
对此超市坚称当天采取了停运电梯、铺上地毯等安全保障措施,后因需运送购物车,就重新开启停运的电梯,并在电梯口安排专人值守。可王女士不听工作人员劝阻,强行站上电梯,导致摔倒受伤,所以超市不应承担任何责任。
法院经审理认为,超市虽称已采取安全保障措施,但未提交事发时的监控录像等直接证据,故对王女士摔倒受伤应承担相应责任。同时,因事发时有雨,从室 外到室内的过渡区域,地面湿滑在所难免,而王女士作为成年人,也应对自身安全负有较高的注意义务,故亦应对摔伤之结果承担责任。最后,法院判决超市承担 60%的责任,王女士自担40%的责任。
目前,超市已向王女士主动履行了赔偿义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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