石家庄朋佰电梯有限公司
服务热线:400-700-1870
销售热线:0312-5956977
售后服务:19933528855
联系人:李经理
邮箱:pbdt@qq.com

新闻动态

首页 > 新闻动态

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》基本规定

发布人:管理员   发布时间:2015-10-16
电梯作为最普遍使用的特种设备,广泛应用于居民小区及各大公共场所。但随之而来的安全问题也备受瞩目,各地电梯关人甚至致人死亡事故时有发生。国务院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》明确规定,日常维保单位应当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。维保单位在电梯日常维保管理中,必须确保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、润滑、调整和检查工作,至少每一年进行一次自行检验。应协助运营使用单位,对检验合格证、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等标识的有效性进行维护。禁止在知晓电梯存在安全问题的情况下带病运行。发现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,应当及时向质监部门报告。
网站首页|关于我们|新闻动态|产品展示|成功案例|售后服务|在线留言|联系我们|网站地图
Copyright © 2014 石家庄朋佰电梯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
服务热线:400-700-1870 销售热线:0312-5956977 售后服务:19933528855 联系人:李经理  保定网站制作