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》基本规定
发布人:管理员 发布时间:2015-10-16
电梯作为最普遍使用的特种设备,广泛应用于居民小区及各大公共场所。但随之而来的安全问题也备受瞩目,各地电梯关人甚至致人死亡事故时有发生。国务院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》明确规定,日常维保单位应当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。维保单位在电梯日常维保管理中,必须确保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、润滑、调整和检查工作,至少每一年进行一次自行检验。应协助运营使用单位,对检验合格证、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等标识的有效性进行维护。禁止在知晓电梯存在安全问题的情况下带病运行。发现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,应当及时向质监部门报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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