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政府理应做电梯安全的“看门人”
发布人:管理员 发布时间:2015-11-3
电梯安全事关民生,属于准公共产品范畴,消除电梯安全隐患,需要政府把电梯管理纳入公共安全监管范畴,通过法律制度设计使电梯安全管理有章可循,把电梯的制造、安装、保养和使用等环节都规范起来,明确每个环节的责任主体,以及将监管责任和这些责任主体捆绑起来,形成长效的管理机制和问责机制,才能防患于未然。
我区为电梯使用安全管理立法并向全社会征求意见,体现了政府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责。总之,生命大于天。对电梯安全的监护,关系职责,关系良知。政府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公众安全“看门人”的责任,不仅要采取法律、行政等一切必要措施,使生产、运行、监管等各环节都把人民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,而且要对拒不履行电梯安全隐患整改义务的责任主体,应加大处罚力度,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,才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。
下一篇: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》基本规定